扬中市新材料工业园开发建设规划
环境影响跟踪评价
第一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国务院令第559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环发〔2011〕99号)、《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技术指南(试行)》等法律、法规政策要求,现向公众发布“扬中市新材料工业园开发建设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的第一次信息公告。
扬中市新材料工业园管理委员会和镇江明创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对现阶段所发布信息的真实性负责。随着规划编制工作及环评工作的开展,相关信息将逐步完善或调整。
㈠、规划跟踪评价概况
扬中市新材料工业园是2008年8月经镇江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工业园区(镇政复〔2008〕13号);新材料工业园位于扬中市油坊镇东北部,规划面积2.73km2,四至边界为东至环镇西路,南至长兴公路,西、北起堤顶公路。2008年,扬中市油坊镇人民政府委托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开展园区规划环评工作,编制了《扬中市新材料工业园环境影响报告书》,并于2008年9月取得镇江市环境保护局批复(镇环审〔2008〕115号)。
2018年,扬中市油坊镇人民政府对新材料工业园进行首轮跟踪环境影响评价,并向原扬中市环境保护局报批了《扬中市新材料工业园(新能源产业园西片区)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原扬中市环境保护局以扬环审〔2018〕113号批复了该报告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环环评〔2020〕65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的要求,规划(区域)环评满五年以上的产业园区,规划编制部门应组织开展环境影响的跟踪评价。
由于上轮规划跟踪评价完成于2018年,业已超过5年;为此,扬中市新材料工业园管理委员会委托镇江明创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对园区规划实施情况开展第二轮跟踪评价。
㈡、委托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扬中市新材料工业园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于主任
联系电话:(0511)88132019
㈢、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镇江明创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郑工
联系电话:18905286693
E-mali:179481936@qq.com
㈣、公众意见表
见附件: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
㈤、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程序和工作内容
以改善区域环境质量和保障区域生态安全为目标,规划编制机关结合区域生态环境质量变化情况、国家和地方最新的生态环境管理要求和公众对规划实施产生的生态环境影响的意见,对已经和正在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监测、调查和评价,分析规划实施的实际环境影响,评估规划采取的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生态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有效性,研判规划实施是否对生态环境产生了重大影响,对规划已实施部分造成的生态环境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对规划后续实施内容提出优化调整建议或减轻不良生态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⑴通过调查规划实施情况、受影响区域的生态环境演变趋势,分析规划实施产生的实际生态环境影响,并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预测的影响状况进行比较和评估。
⑵对规划已实施部分,如规划实施中采取的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生态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有效,且符合国家和地方最新的生态环境管理要求,可提出继续实施原规划方案的建议。如对策和措施不能满足国家和地方最新的生态环境管理要求,结合公众意见,对规划已实施部分造成的不良生态环境影响提出整改措施。
⑶对规划未实施部分,基于国家和地方最新的生态环境管理要求或必要的影响预测分析,提出规划后续实施的生态环境影响减缓对策和措施。如规划未实施部分与原规划相比在资源能源消耗、主要污染物排放、生态环境影响等方面发生了较大的变化,或规划后续实施不能满足国家和地方最新的生态环境管理要求,应提出规划优化调整或修订的建议。
⑷跟踪评价工作成果应与规划编制机关进行充分衔接和互动。
㈥、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本次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园区影响范围内关注规划实施的公众。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与园区规划实施产生的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环评公参内容)。
㈦、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次跟踪环评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以信函、电子邮件、提交公众参与调查表(见附件)或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附件: 扬中市新材料工业园跟踪环评一次公示.zip (2025-7-4 14:14, 8.67 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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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公众意见表.zip (2025-7-4 14:14, 12.8 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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