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父亲的起诉,儿子认为,父亲在自己成长过程中并没有尽到合格的抚养义务,且父亲在其18岁之后的学习、就业和婚姻等人生大事上均未给予直接经济帮助,父子早已“断联”多年,感情淡漠。此外,儿子称自身经济条件有限,无力负担每月1500元的赡养费。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的法定义务,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赡养的权利。赡养义务不得附加条件,亦不能因关系亲疏远近而免除。大爷年迈且无劳动能力,缺少经济收入,需要子女更多的关心照顾与经济支持,其诉求合法合情合理。经调解,双方达成一致协议,儿子每月向父亲支付赡养费800元。@齐鲁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