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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百姓话题  >  [社会写真] 江苏昆山大姨子争夺房产案,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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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写真] 江苏昆山大姨子争夺房产案,你怎么看?      查看: 2220  回复: 30
    • 来自 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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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注册 2017-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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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昆山大姨子争夺房产案,你怎么看?

    江苏昆山大姨子争夺房产案的核心矛盾源于遗产继承中的“转继承”法律问题,以下是案件的详细梳理:

    一、事件经过

    1. 购房与变故
    2016年,郑先生与妻子在昆山购买期房,搬入仅一个月后,妻子突发疾病离世。郑先生因悲痛未办理房产证,房屋空置九年。

    2. 过户受阻
    2025年,儿子结婚需用房,郑先生办理过户时被告知:房屋属夫妻共同财产,妻子的50%份额需由所有法定继承人(丈夫、儿子、岳母)签字确认。

    3. 大姨子主张权利
    岳母在妻子去世后未明确放弃继承,其去世后,她继承的16.7%份额通过“转继承”由大姨子和小舅子(失联)共同获得。大姨子要求分割房产,否则拒绝签字。

    4. 法院调解结果
    经调解,房屋归郑先生所有,用于儿子婚房,但需向大姨子支付相应经济补偿(具体金额未公开)。若后续找到小舅子,也需支付其份额补偿。

    二、法律关键点

    1. 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房屋为婚内购买,默认各占50%。妻子去世后,其50%作为遗产由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均分,即郑先生、儿子、岳母各得16.7%。

    2. 转继承的触发
    岳母未放弃继承即视为接受,但未实际分割遗产前去世,其份额转由她的继承人(大姨子、小舅子)继承,导致大姨子获得16.7%中的一半(约8.35%)。

    3. 法律与情理的冲突
    大姨子的主张合法,但网友认为其不顾亲情争夺外甥婚房,缺乏道义。法院在判决中兼顾法理与人情,支持补偿方案而非直接分割房产。

    三、案件启示

    1. 提前规划财产
    若夫妻生前立遗嘱明确归属,或郑先生在妻子去世后及时办理遗产分割,可避免纠纷。

    2. 重视继承规则
    法定继承的复杂性常超出认知,尤其涉及转继承时,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

    3. 平衡利益与亲情
    遗产分配中,继承人可协商补偿方案,既保障权益又维护家庭关系。

    四、网友观点

    谴责大姨子:认为其趁火打劫,破坏亲情。

    支持法律维权:强调程序正义,批评郑先生缺乏法律意识。

    呼吁立法完善:建议限制旁系亲属继承权,优先保障直系亲属需求。

    此案提醒公众,财产规划需未雨绸缪,法律知识的普及能有效减少家庭矛盾。
    (转)





                      
    • 来自 江苏省
    • 精华 0
    • 注册 2018-6-5
    •  

    人生无常。遗嘱的重要性。




    • 来自 江苏省
    • 精华 0
    • 注册 2019-9-30
    • 行业 房产建筑
    •  

    这种什么大姨子、小舅子来继承早逝姐妹家庭的财产,简直是甲驱,没人性到了家了。




    • 来自 江苏省
    • 精华 0
    • 注册 2009-4-1
    • 行业 其它
    •  

    法律如儿戏,这种情况胰子有毛资格继承,死者的儿子还在,不用想都是判给死者的儿子。




    • 来自 江苏省
    • 精华 0
    • 注册 2017-8-6
    •  

    房子虽然判给了郑先生的儿子,但是郑先生给了大姨子8.35%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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