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称“只是淤血”,你别被绕进去,核心是证明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而非纠结“是不是淤血”。
关键思路
- 核心判断:根据《食品安全法》第150条,食品若感官性状异常、污秽不洁、混有异物等,即不符合安全标准,可主张1000元惩罚性赔偿。
- 淤血≠免责:淤血常伴随颜色异常、异味、组织病变、细菌污染,属于感官异常,超出正常加工瑕疵,商家不能以此逃避责任。
- 举证要点:重点留好实物/照片/视频(拍清淤血位置、颜色、形态、异味)、购买凭证(订单、小票)、沟通记录(商家称“淤血”的聊天/录音)、市监局终止调解决定书。
两步应对
1. 监管侧:书面要求市监局对商家开展抽检,核查原料来源、加工记录,固定违法证据,依法处罚(处罚决定可作诉讼佐证)。
2. 诉讼侧:起诉时明确“食品感官性状异常,不符合安全标准”,提交上述证据;要求商家举证“淤血属正常且符合安全标准”,举证不能则承担不利后果 。
法庭话术
“被告称‘淤血正常’无法律依据,涉案食品存在明显异常,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根据《食品安全法》第148条,应退还货款并赔偿1000元。”
需要我帮你写一份向市监局申请抽检与证据核查的书面申请,或一份适配该情况的起诉状模板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