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费无保障 承诺成空谈:车停万科翡翠公园车位被撞,物业岂能如此甩责?
作为按时足额缴纳物业费与停车管理费的万科翡翠公园业主,我曾满心信赖品牌物业的服务品质与责任担当。然而,一场车辆无端被撞的糟心事,彻底击碎了这份信任——物业监控失修、承诺反悔、推诿卸责的一系列操作,不仅让肇事方至今逍遥法外,更将业主的财产安全与合法权益踩在脚下。
2024年9月18日,我将车辆规范停入小区专属停车位后离开。次日清晨取车时,眼前的一幕让我心头一紧:车身侧面赫然出现一道长约80厘米的刮蹭痕迹,从车门一直延伸至车尾,漆面大面积脱落,金属基底裸露在外。经4S店初步定损,车辆维修费用高达1200元。保险费第二年涨价470,连续涨3年(有保险缴费记录和工作人员聊天记录)
事故发生后,我第一时间报警,并找到小区物业,提出两点核心诉求:调取事发时段的监控录像,协助锁定肇事方;提供小区巡逻记录,核查物业管理是否存在疏漏。可物业的回应轻描淡写,一句“监控损坏”便草草打发,对于巡逻记录更是绝口不提。
几经周折,我反复与物业管家沟通协调,对方终于通过企业微信给出处理方案:次年物业费享七折优惠,停车费减免三个月。这份承诺有聊天记录为证,让我以为此事能得到妥善解决。谁料今年7月,我主动联系现任管家,要求按此前约定缴纳物业费时,对方却以“经理开会”“身体抱恙”等借口百般拖延。无奈之下,我先后五次通过万科物业云平台投诉,直到近日,物业经理才姗姗给出回复,其内容却让我怒不可遏——“前任管家的承诺属于个人行为,万科物业不予认可”。
这番说辞简直荒谬至极!要知道,收房时是万科物业明确要求业主添加管家企业微信,后续小区的缴费通知、卫生协调、问题反馈等所有事宜,无一不是通过该管家对接处理。管家履职期间的沟通与承诺,完全是代表物业的职务行为。如今出了问题,便将责任甩给“个人行为”,这与遇事就推给“临时工”的无赖逻辑如出一辙,严重违背契约精神与诚信原则。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物业管家的书面承诺具备合同要件,具有法律效力,万科物业作为用人单位,理应对此承担责任。
更令人愤慨的是,物业在此次事件中存在不可推卸的失职过错。《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与《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早已明确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履行公共区域管理维护义务。业主缴纳的物业费中,本就包含监控设备运维、公共秩序维护、定时巡逻等核心服务内容。可万科翡翠公园物业任由监控设备长期失修,导致事故发生后无法调取关键录像,警方调查工作也因此陷入僵局,肇事方至今无法锁定。这种“收钱不办事、出事就甩锅”的行径,不仅让我的维修损失石沉大海,更让全体业主的居住安全感荡然无存。
在此,我郑重向万科翡翠公园物业及相关监管部门提出三点诉求:
其一,请物业经理正面回应,业主按物业要求添加的管家企业微信,其在履行职务期间作出的承诺,凭什么被认定为“个人行为”?请出具合法依据与书面解释;
其二,立即对小区所有监控设备进行全面排查,对故障设备限期维修更换,确保停车位、主干道等关键区域实现监控全覆盖,同时公示设备运维记录与整改时限;
其三,就监控失修、承诺反悔、履职缺位等失职行为,向业主公开致歉,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承担此次车辆损坏的相应经济赔偿责任。
小区是业主的安居之所,绝非物业的敛财之地。万科物业作为知名品牌,理应恪守法律规定与合同义务,守护业主的合法权益。若物业仍一意孤行、拒不担责,我将坚决通过住建部门投诉、法律诉讼等合法途径维权到底。我不仅要为自己讨回公道,更希望能倒逼物业规范服务,还全体业主一个安全、安心的居住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