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黄包车夫的工作模式主要分为两种:“拉包月”和“拉散座”。这两种模式不仅决定了车夫的工作方式和收入来源,也很大程度影响着他们的经济状况和生活稳定性。
“拉包月”指的是车夫与固定的雇主(如富户、公馆、公司或旅馆)签订长期合同,按月领取固定的薪水。这种模式的优点在于收入相对稳定,车夫不必每天为争抢客源而奔波,也不必担心因天气等原因导致收入中断。
对于那些有幸为富裕家庭或高级场所服务的“包月车夫”来说,他们的收入通常要高于“拉散座”的同行,有时还能获得雇主提供的一些额外福利,如食宿或衣物。可是,“包月”的机会毕竟是少数而且竞争激烈,对车夫的个人素质要求也更高,需要他们为人老实、技术娴熟、服务周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