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都认可录音可作为证据,你句容市残联领导居然不认可录音证据,难道你残联领导可凌驾法律之上吗?本人举报滕某花钱买通镇江第五医院和句容第四医院医生(领导)办理假抑郁证明,后句容市残联回复说:录音证据不能作为证据,残联领导说你又没有监控证据怎么证明当事人滕某送钱给医院领导和残联的领导,我想请问句容市残联领导你们收受礼物和钱财只能监控视频才能作为证据吗?而且你们所说的复检必需要到镇江第五医院复检是按照工作流程,当事人自己承认花钱搞来的鉴定,难道镇江第五医院能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吗?请问你们句容残联和镇江残联的公信力再那?还是将错就错呢?






我简单的、不懂装懂的说一下我的看法:1.一审法院的裁定应当得到“尊重”,若原、被告一方(或双方)不服,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要是楼主提到的‘残联’也是当事一方,并且还不认可己方提供的“证词、证言”,除了应当当庭提出异议外,在收到裁决书后,亦可以向同级人民检察院‘控申’部门反映……。
法院庭审时,有一个程序叫“质证”。就是原、被告双方都当庭提供“证人、证言、证词”。请注意:是“当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