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是3月28日晚上8点15分。今天晚上7点半左右我从悠然居开车和我弟弟两人到运粮河路实验小学北门旁边的辅导班去接他的外孙女,孩子每晚6点半到7点半在这儿参加辅托班集中做作业。我把车停在停车位以内,然后我坐在车内,我弟弟下车去接外孙女。我在等待的时候还下车在车后面站了一会抽了一根烟,等弟弟接到孩子后我就开车离开了。谁知刚离开就接到一条短信,说我今晚7点28分在运粮河路北门口路段未按规定停放已被记录,将依法予以处罚。我的车牌号是苏L-M8682。 请问司法局领导,晚上7点半我在车辆本就稀少的运粮河路划定的接孩子停车位内临时停车接孩子,而且作为驾驶员的我留在车上没有离开,监控录像完全可以看到我站在车旁抽烟和坐在车内没有离开,润州交警这样的情况处以罚款符合规定吗?以后这条路上不管白天夜晚临时停车上个人或下个人都要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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