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象条件
1.补贴对象。毕业5年内回镇初次创业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含在国外、境外取得国家教育部门认可学历)的镇江籍高校毕业生。
2.补贴条件。自2022年1月起,在市区领取营业执照或办理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并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首次在市区参加社会保险,并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在市区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
二、标准期限
大专、本科、硕士、博士人才分别按每人每年4000元、8000元、12000元、15000元标准,给予创业社保补贴,最高不超过实际缴纳社保费用,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当年享受月数不足1年的,按月平均核算补贴资金。
三、申报程序
“归雁”人才创业社保补贴实行“自主申报、先缴后补”。
1.个人申请。个人可在每年的1-2月期间,向单位税务登记地人社经办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时需提供申请表、身份证、毕业证书(技职院校毕业生需同时提供职业资格证书)、营业执照等材料。身份证号码前4位非“3211”开头的镇江籍生源需另提供镇江市初中或高中毕业证书。
2.受理审核。各级人社经办部门应在30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在人社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
3.资金发放。补贴采取按年发放模式进行,每年3月份发放上一年度补贴资金,资金拔付至申请人社会保障卡。
四、其他事项
1.上述补贴所需资金从人才专项资金中列支,由市与区财政部门按现行财**制分担。
2.本细则所称镇江籍指本人出生地(身份证号码前4位为“3211”)或初、高中毕业学校在镇江。
3.本补贴与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不同时享受,与“归雁”人才生活补贴、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不重复享受。
4.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获得技师职业资格(技能等级二级以上)的,比照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学历享受待遇。
5.申请人自创业注册登记起3年内未申请的,视同自动放弃。
6.申请人在享受补贴期间存在单位停止经营、社会保险欠费等情况的,终止创业社保补贴享受资格,停发补贴资金。
7.对弄虚作假申报、领取补贴的,除收回已支付的全部补贴外,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8.本细则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4年。适用对象为2022年1月1日后来镇江市市区就业(2022年1月1日前在镇江市区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记录)的镇江籍毕业生。本细则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