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范围
依法在市区注册、纳税、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非法人合伙组织。
二、申报对象
1.取得普通高校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含在国外、境外取得国家教育部门认可学历)的镇江籍毕业生;
2.毕业5年内(以毕业证书登记时间为准,如2017年4-6月毕业,符合申报的最迟时间为2022年7月)且在2022年1月1日后回市区单位就业(2022年1月1日前在市区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记录);
3.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市区按时足额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申报时在该单位处于缴纳状态。
三、补贴标准和期限
大专、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分别为每人每月300元、600元、1000元、1500元,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3年。毕业生因工作单位变更等原因停止在市区缴纳社会保险的,从停缴社会保险之月起停发生活补贴。
四、申报及发放程序
1.申报。用人单位按季度统一申报,于每季度首月登录镇江智慧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https://5a.hrss.zhenjiang.gov.cn),申报上季度新增毕业生的生活补贴,申报时需上传单位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申报人身份证、劳动合同、大学毕业证书、承诺函等。身份证号码前4位非“3211”开头的镇江籍生源,需另提供镇江市初中或高中毕业证书。在市区范围内变更工作单位的或从辖市流动到市区单位的,应在与原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并办理停保手续6个月内,由新录用参保单位重新申报,申报时毕业生的社会保险须在申报单位处于缴纳状态,生活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3年。
2.审核。由单位税务登记地的区人社部门负责受理、审核、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资金拨付。
3.发放。各区人社部门负责将补贴资金发放至毕业生本人社会保障卡。
五、其他事项
1.上述补贴所需资金由市与区财政部门按现行财**制分担。
2.本细则所称镇江籍指本人出生地(身份证号码前4位为“3211”)或初、高中毕业学校在镇江。
3.申报单位应当具备良好的诚信状况,申报时被列入“失信惩戒”对象或“黑名单”,以及欠缴社会保险费的,不可为其职工申报补贴;出现上述情形的,已申报、审核通过的补贴应停止继续发放。
4.对弄虚作假套取骗取补贴的个人,责令退还已发放的全部补贴。对弄虚作假套取骗取补贴的单位,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5.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财政部门对补贴申报、发放情况开展“双随机”抽检。
6.本政策与大学生“聚镇”计划生活补贴政策按照先后原则不重复享受,与镇江市其他地区同类型补贴不重复享受。
7.本细则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4年,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