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州区恒大三期新开饭店是否不需要环保部门审核,据了解在居民楼开饭店一律停止发证.不知道这经营执照怎么办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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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 2022-5-11
网友您好!感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事项不属于市数据局职责范围,已转交润州区数据局窗口办理。现将其答复内容告知如下:
1.餐饮业属于《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的实施意见》(镇政办发〔2016〕64号)文件规定的“住用商”禁止行业清单,餐饮服务须为商业性用房。新办餐饮类营业执照须依法提供房屋性质为商业及其他非住宅的产权证明,我局为登记机关实行形式审查,若经营者提供的工商开业登记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我局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依法发放营业执照。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二百五十条规定,禁止在以下场所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1)居民住宅楼;
(2)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
(3)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
对违反上述选址禁止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责令关闭,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若餐饮店存在上述环保问题,建议交由环保部门处理。
[ 本帖最后由 市政务办 于 2026-9-23 17:29 编辑 ]
1.餐饮业属于《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的实施意见》(镇政办发〔2016〕64号)文件规定的“住用商”禁止行业清单,餐饮服务须为商业性用房。新办餐饮类营业执照须依法提供房屋性质为商业及其他非住宅的产权证明,我局为登记机关实行形式审查,若经营者提供的工商开业登记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我局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依法发放营业执照。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二百五十条规定,禁止在以下场所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1)居民住宅楼;
(2)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
(3)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
对违反上述选址禁止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责令关闭,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若餐饮店存在上述环保问题,建议交由环保部门处理。
[ 本帖最后由 市政务办 于 2026-9-23 17:29 编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