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您好!
本人2020年末购买了镇江惠镇保,保障2021年,而后又购买了保障2022年的镇江惠民保,年末理赔给我按照既往症赔付的,我问了客服,说镇江惠镇保和镇江惠民保两回事,没有承继关系,投保了惠镇保后又投保了惠民保的,不能算连续投保,不适用惠民保合同条款:首次投保为非既往症的,连续续保均按非既往症赔付,由于不算连续投保,我的2021年确诊疾病到2022年就算既往症了。请问领导,因为名字变更,我的惠民保投保算连续投保吗?谢谢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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