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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护险是指为长期失能人员基本生活照料和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提供保障的制度。我市于2023年10月1日起开始正式实施,长护险待遇享受期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起步阶段筹资标准暂定为每人每年100元,职工医保在职参保人员长护险保费原则上由个人和用人单位按3:7比例分担,即个人负担30元,用人单位负担70元。每年1月份在医保个人账户划账同时一次性划转当年个人缴费至长护险基金管理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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