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我的医保统筹费用使用完后和对方实行门诊共济后在我市就诊時只好用对方的帐户费用而不能用对方的统筹费用但我在南京看病時却能用对方的统筹费用这是什幺回事难道全省医保政策有差异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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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门诊共济使用统筹费用的向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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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位网友您好,首先感谢您对镇江医保工作的关注和关心。关于您提出的疑问,现解答如下:
家庭共济是个人账户家庭共济,而不是统筹基金共济,仅可共济个人账户余额部分。根据省医保局关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家庭共济的有关规定:家庭成员发生的符合个人账户资金使用范围的费用,可以通过个人账户家庭共济的方式,享受家庭共济待遇,实现个人医药费用通过家庭共济进行分担。
同时,我们根据您反映的情况,向南京市医保部门核实其个人账户家庭共济相关政策,得到的答复是:家庭共济仅可使用个人账户余额,不可使用统筹基金。
最后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关心!如有医保相关问题,欢迎您拨打12393医保服务热线或关注镇江医保微信公众号了解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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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位网友您好,首先感谢您对镇江医保工作的关注和关心。关于您提出的疑问,现解答如下:
家庭共济是个人账户家庭共济,而不是统筹基金共济,仅可共济个人账户余额部分。根据省医保局关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家庭共济的有关规定:家庭成员发生的符合个人账户资金使用范围的费用,可以通过个人账户家庭共济的方式,享受家庭共济待遇,实现个人医药费用通过家庭共济进行分担。
同时,我们根据您反映的情况,向南京市医保部门核实其个人账户家庭共济相关政策,得到的答复是:家庭共济仅可使用个人账户余额,不可使用统筹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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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共济是个人账户家庭共济,而不是统筹基金共济,仅可共济个人账户余额部分。根据省医保局关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家庭共济的有关规定:家庭成员发生的符合个人账户资金使用范围的费用,可以通过个人账户家庭共济的方式,享受家庭共济待遇,实现个人医药费用通过家庭共济进行分担。
同时,我们根据您反映的情况,向南京市医保部门核实其个人账户家庭共济相关政策,得到的答复是:家庭共济仅可使用个人账户余额,不可使用统筹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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