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人民检察院领导!
我们是上党镇王院村三名拆迁户,王南华13004361688,王怀庆13094968327,赵明青18015250359,2013年11月份,上党镇人民政府发布拆迁公告,通知上党镇王院村41户拆迁户在规定时间内将房屋交付给上党镇人民政府拆迁并进行商业综合体建设,丹徒区规划局批复拆迁所征用41户宅基地58.6亩为商业用地(有地块图,规划意见书,效果图证明)。镇江润发房地产开发公司与上党镇人民政府共同发放选房证并签订拆迁协议,为了蛊惑拆迁户积极配合拆迁,开发商与上党镇政府在拆迁现场悬挂了准备开发的带电梯的9层商品房(1至13幢)部分用于安置,部分用于市场销售,百姓交付的宅基地没有办法上市交易办理合法手续,造成原先准备建设的商品房计划流产,于是呼上党政府就将与合同约定没有任何关联的北汽安置房强行安置,造成合同约定的合法权利无法得不到保护,实际安置的房屋与合同约定不相符,其中包括房屋性质也不相符,房屋面积也不相符,房屋产权至今无法办理,也无法依据法律规定与丹徒区政府拆迁管理办法所要求提供<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后续房屋的安全质量及质量维权无法得到保障,一审二审法院对我们三家拆迁户提供的所有证据不质证不采纳,不评价,对安置房存在那么的瑕疵不管不闻,造成目前是一案结多案生,拆迁12年了,我们三家拿不到合同约定的房屋,造成基本生存的居住权无法得到保护,长期自己花钱租房生活,其他已经收房的拆迁户至今无法办理产权,自然无法上市交易,也纷纷诉讼法院,我们三家合同约定的内容无法得到法律的保护,凸显行政公权与审判权力大于法的现象,开发商与政府在拆迁现场的宣传内容虽然没有写进合同,法律规定也是合同约定的内容,应该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目前上党政府所安置的房屋与合同没有任何关联,有拆迁户又在一审诉讼主张逾期办证的违约金损失与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损失,造成一案结多案生的罪魁祸首究竟是什么人?法制社会,首先行政机关需要守法,政府如果不守法,百姓如何守法,其次法院更加需要公平公正审理,不能只解决程序不解决实体,矛盾没有得到解决。最高法张军院长曾经说;“每个法官应该将每个案件当作如我在诉,要体贴民情,百姓来法院是解决实体,不是来走程序的,不能一案多案生,增加百姓的诉累,还会浪费司法资源”.目前我们的案件也正是最高法张院长所说的问题体现,恳请镇江市检察院主持公道伸张正义,还百姓一个公平与正义,纠正法官漠视冷漠百姓合法利益.目前上党政府不能履行合同约定内容,无法实现合同约定目的,违反诚实信用,更是影响政府公信力,今天我们三人去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走访,承办法官说:"省高院只审理程序问题,关于实体性问题,一审二判决书也看不到,如果实体问题有瑕疵可以去一审继续诉讼主张,实体问题还是去地方法院解决吧",最后恳请镇江市检察院的领导评判一下,政府单方面拆迁公告与拆迁合同效力哪个大?法院偏偏认为合同效力没有拆迁公告效力大,自然就采纳了拆迁公告就按安置,没有依据合同约定本项目58.6亩范围内安置,再说拆迁公告在2015年已经被丹徒区法院行政庭判决违法。2021年4月份,法院判决称目前安置的房屋可以办理房屋产权与事实不相符,判决内容也超出的我们三家的诉讼请求范围(将合同约定之处的北汽安置房屋判决来抵扣合同约定的房屋,并收取我们三家诉讼费6万元)。截止今日安置房屋依然无法办理房屋产权,督促上党政府出示41户102套房屋的产权与<住宅质量保证书>,还41户一个合法权益。 综上:不是办案法官业务水平不高,而是缺乏勇于担当与敢于负责的精神,自始至终未做到总书记提出的“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有违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提出的“让司法有力量、有是非、有温度”的精神。正是因为审理本案一、二审的法官及省高院办案法官没有认真、负责、敢于担当、明辨是非的精神,只审理程序不审理实体,造成目前是一案结多案生,增加百姓诉累,维权成本不断加大,我们三家诉讼8年程序空转了8年,二次申请再审,一次发回重审一次被驳回,实体问题始终得不到解决,法院错误的裁判就是不想及时纠正,继续一错再错。
[ 本帖最后由 江苏镇江正义 于 2024-10-13 23:15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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