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太和广场首届业主委员会与被执行人镇江太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业主共有权纠纷一案,该案(2023)苏1102民初414号、(2024)苏11民终1170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现执行案号为(2024)苏1102执恢873号。执行期间京口法院执行庭查扣了被执行人名下的车牌号为苏LU373U的奔驰车。案外人刘刚于2024年11月22日向京口区人民法院提交了《执行异议申请书》,对该车辆的执行提出了异议。
申请执行人于2024年12月18日收到法院寄来的《执行异议申请书》等材料。
2025年3月7日、4月7日在京口法院召开了两次听证会。该案审判长是卞正鲁,审判员是何习虎和陈艳超。
至今为止,申请执行人多次打电话给京口法院询问案件进展情况,均表示尚未裁决。
申请执行人认为该案案情并不复杂,京口法院超期审理久拖不决,损害了申请执行人的利益,请求中院给予督促,尽快给该案一个公正的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