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成绿灯了,空气质量已经达到了优。已经有两团毛球吸附在了机器上,还是很明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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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闻中南大三期业主处于水深火热中,特貼此文声援之……
房地产开发商和物业只售不租的做法不妥。
首先,要明确地下车位的产权是属于房开商还是属于全体业主,如果有以下某一种情形,地下车库的所有权应当属于全体业主,房开商无权进行销售:1、全体业主分摊了整个小区的土地出让金;2、地下车库面积包含在业主承担的公摊面积里面;3、地下车库的建设成本包含在整个小区的建设成本之内,并分摊到房屋售价中;4,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地下车库属于全体业主的。
第二,属于人防工程部分的车位不能买卖。人防工程部分属于国家所有。一些开发商将人防区域改造成车位进行出售,这是违规的。而这部分可以用于出租,收益归投资者所有。
第三,如果地下车库产权属于房开商所有,其权利也应当受到一定限制。根据我国《物权法》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建设单位按照配置比例将车位、车库,以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处分给业主的,应当认定其行为符合物权法有关“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的规定。
兰律师解释,满足的意义在于,有购买能力的业主可以购买,没有能力购买的则可以租用。房开商“只售不租”,不符合小区地下车库作为小区配套设施的规划初衷。同时,“只售不租”也违反了民法“禁止权利滥用”原则,房开商虽然享有出租或者出售地下车位的权利,但只售不租的行为,造成小区业主停车困难,在一定程度上损害公众利益,属于“权利滥用”。
房地产开发商和物业只售不租的做法不妥。
首先,要明确地下车位的产权是属于房开商还是属于全体业主,如果有以下某一种情形,地下车库的所有权应当属于全体业主,房开商无权进行销售:1、全体业主分摊了整个小区的土地出让金;2、地下车库面积包含在业主承担的公摊面积里面;3、地下车库的建设成本包含在整个小区的建设成本之内,并分摊到房屋售价中;4,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地下车库属于全体业主的。
第二,属于人防工程部分的车位不能买卖。人防工程部分属于国家所有。一些开发商将人防区域改造成车位进行出售,这是违规的。而这部分可以用于出租,收益归投资者所有。
第三,如果地下车库产权属于房开商所有,其权利也应当受到一定限制。根据我国《物权法》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建设单位按照配置比例将车位、车库,以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处分给业主的,应当认定其行为符合物权法有关“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的规定。
兰律师解释,满足的意义在于,有购买能力的业主可以购买,没有能力购买的则可以租用。房开商“只售不租”,不符合小区地下车库作为小区配套设施的规划初衷。同时,“只售不租”也违反了民法“禁止权利滥用”原则,房开商虽然享有出租或者出售地下车位的权利,但只售不租的行为,造成小区业主停车困难,在一定程度上损害公众利益,属于“权利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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