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奠定基石:锚定中介行为基本准则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清晰界定,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机会或提供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为中介服务的权利义务锚定底层逻辑——成功促成交易,是中介获取报酬的核心依据。
第九百六十二条进一步为中介戴上“紧箍咒”:如实报告义务是法定红线。无论是房屋产权瑕疵、抵押查封状态,还是交易政策变动,中介必须全盘托出;若故意隐瞒关键事实或提供虚假信息,不仅拿不到报酬,还要赔偿损失。典型案例中,中介隐瞒房屋抵押信息致买家受损,法院直接依据此条判中介“赔本又折兵”,生动诠释了法条的威慑力。
第九百六十三条则细化报酬规则:促成合同成立是核心要件,报酬约定不明时,结合劳务付出(如带看次数、协调难度)合理判定;媒介服务下,买卖双方共担报酬,且中介自行承担服务成本。中国人民大学王利明教授强调,这些规则以诚实信用原则为内核,要求中介以最大善意履职,保障委托人知情权,夯实交易公平基石。
二、上海实践:多维细化中介责任认定
(一)跳单行为:平衡权益与选择权
上海“中原物业诉陶德华案”树立跳单认定标杆:
- 认可“禁止绕开中介”约定的合法性,但卖方多渠道挂牌时,买方有权通过公开途径选更优中介——既保护中介付出,又防止其以垄断房源限制买方选择。这一裁判逻辑,让“跳单”认定摆脱机械规则,回归市场公平。
(二)如实报告:强化信息透明义务
宝山法院案例中,中介隐瞒已收卖家中介费、误导买家承担“总费用”,因违反忠实义务被驳回报酬诉求。此类判决持续加压,倒逼中介在交易中全程“亮明底牌”,从费用明细到房屋隐患,容不得半点隐瞒。
(三)本约合同认定:突破形式、聚焦实质
上海司法实践将**“定金协议”效力推向纵深:若协议包含房屋总价、付款方式、过户时间等核心条款,且买方已支付定金,即便未签正式合同,也可能被认定为本约合同**(如2021年典型案例)。
法院认定逻辑三重递进:
1. 条款实质审查:不拘泥“定金协议”名称,看是否覆盖《民法典》合同必备要素;
2. 履行行为补强:支付定金、交接钥匙等实际行动,佐证双方“订立本约”的真实意图;
3. 交易安全考量:遏制“以预约代本约”投机,防止委托人借合同形式逃佣。
这一规则经法经济学验证:2021年判决后,上海因定金协议性质争议的佣金纠纷下降23% ,交易确定性显著提升。华东政法大学金可可教授指出,其价值在于“用司法确定性,降低市场交易成本”。
(四)对市场的连锁影响
- 中介侧:倒逼合同条款精细化,头部机构2022年《定金协议》中“本约性质条款”占比从37%跃升至82%;
- 交易侧:买方合同审查意识觉醒,上海律所“定金协议咨询量”涨40%,市场风险认知全面升级。
三、北京新规:聚焦“交易限制审查”核心地位
北京高院《房地产中介合同纠纷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剑指**“交易限制审查”** ,重塑居间完成标准:
(一)规则内核:从“促成交易”到“风险把关”
中介需全面审查三类限制:
- 权利限制(抵押、查封、共有权人同意等);
- 政策限制(限购、限售、税费等);
- 隐性风险(凶宅、长期租赁等)。
只要完成审查并书面告知(如《交易限制告知书》+ 不动产查询记录),即便交易最终失败,也可主张佣金——本质是将中介核心义务,从“促成结果”转向“风险前置把关”。
(二)出台背景:破解纠纷激增困局
2024年北京某区房产居间纠纷激增200% ,39%源于交易后政策/权属问题夭折,但中介已完成前期服务。传统“网签才付佣”规则让中介“劳而无酬”,新规通过重构义务边界,平衡双方利益。
(三)行业变革:合规流程全面升级
中介机构加速建立专项核验机制:
- 对接不动产系统,实时查抵押/查封;
- 针对特殊客群(离异、境外人士),定制《政策风险清单》;
- 联动社区、公安,排查凶宅等隐性风险。
同时,合同新增“审查免责条款”“隐性风险单独提示”,用文本固化合规动作。
四、京沪对比:差异中协同,守护交易生态
(一)差异:责任侧重点不同
- 上海:聚焦交易全流程义务(如实报告、防跳单、服务无瑕疵),佣金与“合同实质成立”强绑定;
- 北京:以“交易限制审查”为核心,佣金主张更看重“风险把关过程”。
(二)协同:共筑规范基石
两地均以《民法典》为纲,通过司法实践细化责任标准——既约束中介滥权,又防止委托人“卸磨杀驴”,共同为房地产交易注入确定性与公平性。
五、未来展望:规则迭代与行业进化
(一)规则完善方向
- 隐性风险边界:明确“凶宅”认定标准、政策变动告知时效;
- 监管协同深化:打通政务数据(如限购、查封信息),让审查更高效透明;
- 责任梯度设计:区分“一般过失”与“故意隐瞒”,避免“一刀切”。
(二)行业进化路径
中介机构需向**“技术+合规”双驱动**转型:
- 用区块链存证、AI政策解读,提升审查效率与证据留存能力;
- 强化员工培训,让“法律合规”深度融入服务流程。
对消费者而言,需主动增强风险意识——交易前核验产权、索要《限制告知书》,用行动为自身权益“兜底”。
从《民法典》的底层架构,到京沪司法的实践细化,房产中介责任认定正从“粗放模糊”走向“精准清晰”。这一变革,既是法律理性的具象落地,更是房地产市场向“公平、透明、高效”进化的必经之路。未来,唯有中介守规、买方审慎、司法精准,方能让房产交易的每一步,都走在法治护航的轨道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