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年买房卖房管房,陆续经历了几次有关房产物业方面方面的诉讼,有趣有料有讲究,有个人的、有小区的、有对开发商的、有对行政机关的。故事有点多、跨度有点长,容我慢慢讲来,也算是与大家做一些法律上的探讨。
第一桩:官司赢了开发商,开发商却破产了。
案由很简单,过程很波折。三年多前突然看中了南徐某著名精装修楼盘的一套大平层,开发商是镇江heng润房地产开发公司(应该是中南和南京某公司几家合股开发,其实说了开发商全名也没啥,且留点面子)。8月底签合同、10月底交付,把几个阳台稍稍改造了一下、定制家具、购买家电,春节就住进去了。实事求是说,精装修的标准品质还不错,所以其他都没动,住着也还挺舒服。。
一两年下来,邻居业主总体反映都还不错,一些小毛小病如能及时修补也都不在话下,毕竟不是自己亲手装修。不过渐渐地,感觉开发商的保修工作越来越拖延。恰此时我也遇到一个问题:地暖的博世采暖炉(也就是热水器)经常显示水压异常并报警。立即通过物业公司向开发商及厂家报修。
其实此时我的初步判断只是水压传感器坏了,换一个传感器也就一两百元的事。谁也没想到最终会被拖成一桩积案。现在回想起来,从这一件小事可以看出,房地产业大干快上时代到了末期,一旦有一环兜不住,就带来巨大的连环风险。。
我的采暖炉水压报警无法正常使用,向厂家报修后,厂家的反馈竟然是:因开发商工程欠款,无法提供维修服务。那我自然只能继续督促物业公司、告知开发商及时维修。也许是此时开发商面临困难、内部管理混乱,也许是开发商觉得能糊则糊、拖过两年保修期拉倒,迟迟未能修复。
从3月到8月,问题迟迟没有解决,本人也失去耐心了,一纸诉状将开发商告上了法庭。
这里先说下很多人头疼的打官司的程序问题。。我们日常生活中遇到类似纠纷,总觉得打官司难、打官司烦,其实如今形势下,打官司的成本并不高、程序也是固定的。。在证据充分的情况下,诉讼是彻底解决问题的最佳途径。。当然了,因为本人虽非法律专业人士,但平时比较关注法律,所以略懂一二,诉讼的所有程序,从起诉到证据到出庭都是自己单人操作,也只跑了两次法庭即可。巧在法庭就在小区前几百米,方便。
我的诉讼请求是:1,维修采暖炉;2,采暖炉是生活热水提供设备,没有生活热水导致无法居住。要求赔偿居住费用损失。因为我手中证据确凿充分,基本判断能胜诉的,只不过原本的赔偿要求是按照五人在外居住每日1000元计算,但法庭要求提交住宿发票,我嫌麻烦便变更了诉请,改为“按合同赔偿原告居住费用损失每日每平方米0.8元”。
接到诉状后,开发商终于着急了,但更显其管理混乱的是,竟然仍然无人出来担责维修,其房修部门只得购买了一台全新的同型号采暖炉给换上了。这样维修费就从一两百元变成了大几千元,赔偿还要另算。
诉讼继续进行,如前所料当然是很顺利的。唯一不足的是,原本以为网上提交立案材料即可,谁知网上提交材料只是审查之用,还需到法院面交,这样就多跑了一趟法院(早知道就可以不必网上立案多此一举)。第二趟就是开庭,本人独自出庭,正常的诉辩程序,无需多讲。
很快一两个月后便接到了一审判决,判决1,开发商对采暖炉进行维修并重新计算保质期(此项因已更换采暖炉而视为履行)。2,赔偿本人损失2万3千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