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故事纯属虚构,如有雷同,纯属巧合。
第三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在某机关单位上班,2024年合同还未到期,机关单位突然要求转签劳动合同。
9.1号转签合同之前,机关领导告知所有福利待遇,工龄等都是平移到新单位,不会有任何变化。解除合同和签订合同时,双方公司都是在场的,现场也跟双方公司进行了确认(合同未标注,但是有录音)
签订合同后发现,其实两家单位的名称相似,一个是镇江分公司,一个是镇江第九分公司。在签订后的几天,机关领导突然告知,福利待遇跟之前不一样了,取消了季度奖,高温费,也降了加班费用,总之一切福利待遇跟之前的都不一样了。于是询问了机关负责的领导,她告知:她也不确定,表示帮我们约见第三方的人核实。共约谈了两次,约谈中,我对于福利待遇,加班费等提出异议,第三方代表人表示目前不会有任何变化,并对于加班频率较高,身体不适提出国庆无法加班的请求,结果三方公司的代表人跟我说,不加班就必须提供病假证明,不然就算旷工,后机关领导也告知必须加班,国庆牛马选择了正常加班了。
搞笑的来了,没过多久,机关领导告知,之前三方公司代表谈的内容都不算数,原因是这个第三方代表他离职了(真是万马奔腾,他出面谈代表的竟然不是公司?)
后来我才反映过来,跟我约谈确认的不是我用工单位的人,也不是我的第三方公司人,而是我们那个机关领导派来的演员(说是演员,是因为跟我劳动合同毫无关系的人)。
因为以上事件,我被认定为出头椽子,再接下来的一段时间,不断的被针对(详细内容有机会在展术)。
中间正常上班,期间工作有被人提出对我的不满意,被约谈,实际情况是处理流程不恰当,服务态度没有问题。
4月请了病假,原因是喉咙话都讲不出来,来上班以后,29号合同方给我发警告信,说我不胜任工作,服务态度有问题,还有13月的评分分别是89.82.80是下滑趋势,以作警告,再收到出面警告的错误,视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我当时就提出了不认可。(万马奔腾,也没有这条啊?还有什么叫视为?)
5月13号合同方一名尹姓人事约谈我,明确表示了解除合同的方案,要跟我解除合同,我让其出具书面材料,表示先协商。我提出诉求,但是只承认24年9月以后的合同,之前的不承认。
5.13下班以后,接到第三方公司另一名何姓人事的电话和短信,约我在14号上午十点见面沟通,沟通也不提解除合同的事,所以我主动询问了,告知我,她不清楚情况,需要核实。不清楚找我谈什么,我对于警告信再三作出确认,是谁认定我不胜任,是由谁发出的。结果告知我是用工单位认定的,用工单位要求发的。并告知我,她们第三方公司不直接管理,都是用工单位的决定的,约谈中再三跟我核实了,辞退我,我的赔偿诉求,约谈结束让我不用去单位,下午等通知,到底是辞退还是正常上班。我等到下午两点半主动联系,被告知,明天继续去单位上班。
因之前合同,前合同方不承认,我需要在有效期维护我正常权益,我找了机关单位领导,该领导表示记录我的诉求,向上反映,让我不行就去仲裁。并告知辞退意见是三方公司的意见,让我找三方公司,三方公司昨天约谈我的尹姓员工还是告知,合同是肯定解除的,就是时间问题。
其实我想说的,这个里面这么乱,可能你们都不一定听的懂,毕竟,三方公司两天找我谈话的人,互相意见都没有统一,说法都不一样,也不知道背后有什么花头精。
大概意思就是这个机关领导是背后大boss ,其他都是背锅侠,合同是她哄骗我们签的,面谈的演员也是她找的,让她手下人跟三方公司提出,要求公司出面开除人员的要求也是她提出的,警告信是她要求发的,故意针对也是她搞得,事情比较多,不一一拿出来讲了。什么是公务员,公平,公正…她是一点也没有啊。
我就好奇一点,这种我们被扣,被下调的工资,去哪里了?
以上的故事,主角都是有相关录音,证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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