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圳找工作真是气笑了。”近日,深圳赵女士近日到龙华区东龙新村的某甜品店应聘,发现提供的合同里规定,“自行走人3天内没有试工工资……所有岗位每个月休息2天。如不安排休息算加班。班次:中午11:00-凌晨3:00(包吃住),班次:中午13:00-凌晨3:00(不包吃包住)”。工作期间严禁玩手机、睡觉,每次睡觉扣50元钱。
上游新闻记者看到,合同的抬头是广东省XX甜品餐饮产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并盖有公章,规定员工入职后每个月6500元,优秀员工7000元,店长7500元,有人计算出普通员工的时薪仅为13元左右。根据深圳规定,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为2520元/月,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为23.7元/小时。
6月24日,记者以求职者的身份联系了这家甜品店的相关负责人,她表示,目前只招聘女员工。对方承认,招聘合同确实有“一天工作16小时,月休2天”的规定,“就按照合同上面的来,你自己选择,觉得合适(就行),不合适就那个(算了)。”
记者表示,时薪算下来有点低,不符合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且工作时长和休息时间也不符合劳动法规定。对此,该负责人表示:“这你自己考虑吧。你情我愿的事,又不是勉强你来我这里上班。你可以去找那种按劳动法一天上8小时月休8天的(工作)。是吧?”
6月24日,新闻记者联系了甜品店所在的龙华区民治街道劳动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表示:“如果发现不符合规定的地方,可以带上身份证复印件、有效的劳动关系证明和老板的电话过来投诉。“公司愿意就协商,不愿意你可以申请仲裁、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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