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就是消防安全,其实这个早已就在法案里面,只是当下很多租赁房屋都是私下合同,压根没有所谓的消防安全备署,以后单凭这一条,租户就可以让房东吃哑巴亏。
租赁备案,想要或者准备出租的房屋,必须通过备案检测,否则房东的合法权益将大打折扣。
车库、地下室等,非住房性质的房屋,将不享受租赁范围。
隔间、隔断房屋列入禁区,以后一套房子,再隔断成很多间以上出租,同样房东无法享受合法权益。
总的来说,这些条例大都以前就有,只是一直没认真起来。
这是一铺毁三代吗 唉 房东的房子不是人民币买来的 是浪打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