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付某、王某故意伤害被害人赵某身体并致其轻伤一级,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被告人付某、王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坦白。被告人付某自愿认罪认罚且签字具结,被告人王某当庭自愿认罪认罚,可对二被告人从轻处罚,从宽处理。结合社区评估意见,对被告人付某可适用缓刑。
不过一审法院评判认为,被害人赵某拒不接受赔偿且对被告人王某不予谅解,对被告人王某不适用缓刑。最终,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付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6个月;被告人王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红星新闻)
[ 本帖最后由 嘿嚜 于 2025-8-29 08:19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