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委监委通报税务违法新特点“趋利性执法”:频繁检查吃拿卡要
8月12日汕头市纪委监委通报澄海区税务局原局长叶小武违纪违法典型案例,该案直指税务领域趋利性执法、靠税吃税、频繁检查吃拿卡要乱象,清晰展现出趋利性执法权力异化的完整形态。结合案件事实与执法监督定义,拆解税务领域趋利性执法四大典型特点,认清其违法本质与营商环境危害。
通报显示,2020至2025年,叶小武先后执掌稽查局、区级税务局,手握税务稽查、日常核查职权,背离规范征管、打击偷逃税的法定职责,将税务检查当作牟利工具,无正当理由对辖区企业高频次上门核查,消耗企业人力、时间成本,倒逼企业主动输送利益换取宽松处置,形成“频繁施压、花钱买平安”的灰色链条,最终被双开并移送司法,是税务趋利性执法的典型样本。结合该案,趋利性执法首要特点是执法目的利益化,为公执法异化为私人牟利。
正常税务稽查以防范税收流失、维护行业公平为目标,而趋利性执法将经济收益放在首位,执法出发点不再是公共税收利益,而是个人索取财物、收受好处。叶小武不区分企业涉税风险高低,统一采用高密度核查手段,核心动机并非查处违法,而是制造施压空间,暗示企业通过宴请、礼金换取减少检查、从轻处罚的特殊待遇,把法定监管权力转化为索贿筹码,完全背离“执法为民”根本宗旨,这也是趋利性执法最核心的特征 。
其二是执法行为选择性,查与不查全凭利益权衡。趋利性执法普遍存在明显双重标准:对愿意主动疏通关系、提供好处的企业,简化核查流程、放宽裁量尺度;不愿配合、拒绝利益输送的企业,则反复上门调账问询,放大轻微涉税瑕疵,甚至顶格处罚。叶小武辖区内经营合规、无重大涉税疑点的中小企业,仍会遭遇无依据重复检查,本质就是选择性执法。执法标准不统一、核查频次不按风险分级,全以能否获取私利为标尺,直接破坏税收公平底线,挫伤企业经营信心。
第三大特点是执法方式过度化,滥用检查权加重经营负担。按照规范涉企执法要求,税务检查需依托风险指标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杜绝无理由、高密度上门核查。但趋利性执法刻意突破监管边界,频繁启动现场稽查、调取账簿,占用企业财务人员大量工作时间,产生额外运营成本。企业为应付轮番检查,不得不暂停生产经营配套工作,部分经营者为减少长期消耗,只能妥协“花钱消灾”。这种无节制、重复性监管,并非出于征管需要,而是刻意制造压迫感,是趋利执法典型施压手段。
第四是执法裁量随意化,处罚尺度依附利益交换。趋利性执法中执法人员自由裁量权失控,无视“首违不罚”、分级处罚等政策规定。同等涉税问题,企业是否给予好处,处罚结果天差地别:主动输送利益可从轻、免予处罚;拒不配合则从严从重处置,出现小过重罚、畸高罚款现象。叶小武案中,企业涉税问题轻重不再是处罚依据,利益输送成为裁量核心标准,执法裁量失去客观法律标尺,彻底沦为权力寻租的配套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