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陆丰,5旬保安队长见一群小孩在楼顶天台玩耍,担心发生危险与同事一同前往天台劝阻,后见其中1名13岁女生不愿意配合,便强行将女生赶下天台。怎料,女生下楼后声称被保安队长猥亵,随后报警。虽然保安队长不承认,但最终仍被拘留15日。事后,保安队长不服,认为证据不足,先是申请复议,未果后又将警方告上法庭。
话说在广东陆丰的一个阳光明媚的午后,保安队长王某正悠闲地巡视着他的领地——一栋居民楼。突然,监控屏幕上出现了一群小不点,正偷偷摸摸地往楼顶天台爬。王某眉头一皱,心想:“这不是找刺激嘛,天台那么高,摔下来可咋整?”
他立刻召唤了同事小李,两人风风火火地冲上天台。一到天台,就看到一群孩子在那儿玩得不亦乐乎,仿佛在说:“天空才是我们的极限!”王某清了清嗓子,大声说道:“小朋友们,这里可不是游乐场,太危险了,赶紧下来吧!”
孩子们听了,有的乖乖听话,有的却像没听见一样。特别是那个13岁的小女生,她瞪着王某,仿佛在说:“我就不下,你奈我何?”王某无奈,只能拿出手机,开始录像,心想:“得留个证据,万一出点啥事,我也有个交代。”
小女生一看王某录像,急了,跳起来说:“你这是侵犯我隐私!”王某淡定回应:“先下楼,咱们再讨论隐私问题。”就这样,孩子们在王某的“护送”下,排成一队,像小鸭子一样下了楼。
到了电梯里,王某还不忘再次警告:“以后可别再上天台了,危险!”小女生却突然蹲在地上,泪眼汪汪,对小伙伴们说:“他...他摸我!”小伙伴们一听,立刻围了过来,七嘴八舌地议论起来。
放学后,小女生把这事告诉了父母,父母一听,火冒三丈,立刻带着孩子报了警。王某被警方带走,面对指控,他一脸懵:“我这是做了好事,怎么还成了坏人?”
警方调查后,认为王某的行为构成了猥亵,决定给予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王某不服,心想:“我这明明是保护孩子,怎么就成了猥亵了?”于是,他决定提起行政复议,后来又将警方告上了法庭。
那么,法院怎么判呢?
法院在审理此案时,首先确认了受害女生的陈述与同学的证言能够相互印证,且与女生的年龄和心理状态相适应。女生在案发后的反应,如哭泣、向同学和老师求助,以及及时报警的行为,均符合一个受到侵害后的正常反应。此外,法院还指出,王某在笔录中承认在劝女生下楼时,因女生不愿意配合,曾扯了女生的上半身和手臂,这与女生的陈述相吻合。
法院进一步分析,虽然王某辩称自己的行为是出于履行工作职责,保护小朋友的人身安全,但警方在调查中并未发现女生衣服上有王某的指纹,这并不排除王某的违法行为。同时,王某的同事虽然在场,但并未提供能够证明王某清白的证言。因此,法院认为,警方对王某处以15日行政拘留的决定,适用法律正确、处罚适当。
最终,法院驳回了王某要求撤销行政处罚的诉讼请求,维持了警方的原处罚决定。
我想说,在处理未成年人相关事宜时,必须更加谨慎和细心。未成年人是国家和社会的未来,他们的权益保护是法律和社会共同的责任。任何可能对他们造成身心伤害的行为,都会受到法律的严格审查和制裁。
法律对于猥亵行为的界定不仅仅局限于身体接触,还包括可能对他人造成心理不适的言语和行为。在公共场所,我们应当遵守社会公德,尊重他人,尤其是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和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