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卫健委发布《关于试点开展“免陪照护服务”工作的通知》称,上海决定在三级医疗机构首批开展“免陪照护服务”试点工作。根据《通知》解释,“免陪照护服务”是由医疗机构的专业医疗护理员,为住院患者(特级、Ⅰ级护理患者)提供24小时不间断的生活照护服务,不依赖患者家属亲自陪护,也不需要家属自聘护工。服务对象仅适用于免陪照护病区的特级、Ⅰ级护理的住院患者。
《通知》要求,原则上,2025年5月底之前,市级、区级三级医疗机构(设有重症监护室)全部开展“免陪照护服务”试点,该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以及支付范围、标准由市医保局另行制定发布。推进过程中,医疗机构应确保患者及其家属的知情权,尊重患者及其家属的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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