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总是拿着住建部门核定的指导价跟业主说这是政府规定要交这么多的,我就奇怪明明是物业费怎么搞得跟物业税一样?等于说你物业干得一塌糊涂,业主还要一分钱不少交物业费?等于说物业躺平了都能收钱,这是什么混账道理呢。物业费说白了就是业主购买物业服务,是一种商品经济行为,既然是商业行为,就应该买卖双方商量着来,哪里有按文件来的道理?再说了住建部门核定的价格叫做“指导价”既然是指导,指导而已,意思是别离谱,参照着来。你物业怎么就觉得这成了尚方宝剑呢?你做得好,我给你十块钱也愿意,你做不好我只给你5毛都嫌多,双方同意就达成价格,警察也不会说你们没执行住建核定的价格来抓人吧?所以,请物业搞搞清,别拿什么文件来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