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了解到,5月16日,山东寿光市洛城街道屯田东村村民委员会发布通知称,鉴于最近很多住户反映小区很多养狗养猫的现象严重影响住户休息和安全,经5月15日开会讨论决定,凡居住在屯田东村的住户一律禁止养狗养猫。通知要求村民在5月19日前“全部处理”所养的狗猫,并强调“小区禁止出现养狗养猫现象,一旦发现将严惩。不仅惩罚租户,连带户主一起罚款!”
5月19日,屯田东村村民委员会回应媒体称,确实发布了上述通知,通知内容是经过村民代表开会讨论后形成的,但没有强制执行,也没有明确处罚措施,“只是吓唬一下居民,给他们提个醒”。
5月20日,多位屯田东村商户向记者证实确曾看到该通知。一家私房菜餐厅的员工表示:“知道(此事),我前几天才见到他们那群人来检查。”但当记者进一步询问检查方式时,对方挂断了电话。
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律师程轶圣指出,村民委员会作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确实有权制定村规村约,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村规村约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相抵触,不得有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
程轶圣表示,当前上海深圳等多地已出台地方性法规,对宠物饲养作出具体规定。饲养宠物是法律法规赋予每个公民的权利,如果村规以“一刀切”的方式全面禁止养狗养猫,则涉嫌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只有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及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或个人有权实施罚款。“而村民委员会作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既不是行政机关,又没有得到有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的授权,无权对村民进行罚款。”程轶圣表示,村委会如果超越自身权限,侵犯了村民的合法权益,造成了村民损失,村民有权要求村委会进行赔偿。
那么村民应如何维权呢?程轶圣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六条,村民可通过两种方式维权,一是向乡镇政府投诉,要求其履行监督职责,责令村委会予以改正;二是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相关决定,并追究责任人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