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镇江
2025年07月04日 15:30
近日
镇江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
关于《镇江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
与补偿办法(征求意见稿)》、
《关于征收集体土地房屋
补偿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公告显示
被征收人持房票购房
的奖励比例调整为15%
镇江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
1、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的补偿、房屋附属物以及房屋室内装饰装修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但被征收房屋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
★征收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可以领取现金,也可以领取房票,房票票面金额最高为被征收房屋补偿总额,含被征收房屋价值、奖励、搬迁、临时安置等补偿补助。
★被征收人选择房票安置的,由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或其指定的单位负责核发房票并加盖公章。被征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可以作为房票的使用人。
★房票有效期为18个月,自开具之日起算,期限届满后可申请延期。房票金额不计利息。
★被征收人使用房票抵付购房款,不足部分由被征收人自行与房屋开发建设单位结算;有余额的,可继续购房或按规定结算现金。
★被征收人持房票购房的,可给予购房奖励,奖励比例为15%。购房款总额大于房票金额的,奖励金额按房票金额乘以奖励比例计算;
★购房款总额小于房票金额的,奖励金额按购房款总额乘以奖励比例计算。
此前
(2024年1月2日)
镇江市人民政府发布
《关于房屋征收中试行房票安置的通知》
在全市范围内房屋征收中
试行房票制度
给予被征收人更多选择权
领取房票可增加约10%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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