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吉安杨先生的父亲突发疾病,120急救车赶来需要十几分钟的时间,杨先生怕耽误了就下单了网约车,平台显示司机3分钟内到达。
但当杨先生将已昏迷的父亲抬下楼后,找不到司机了,打开订单才发现司机已取消了订单。杨先生随即又拨打了120,老人被送医后确诊脑出血,经过手术后仍处于瘫痪和失语状态。杨先生认为司机突然取消订单延误了治疗,应当赔偿。



平台客服回应说,司机是10点12分到达,等了6分钟后10点18分取消的,并且在下单时,乘客没有说明是接危重病人,司机是符合平台规定的,他也没有义务承担更高风险
这件事在网上引发热议。有人说司机太冷漠,看到是病人就该多等会儿;也有人认为司机按规矩办事无可厚非,毕竟谁也不知道情况这么紧急
其实从法律角度来看,根据《民法典》第495条关于“预约合同”的规定,确实可以这样理解:网约车下单这个动作,本质上是一个意向约定,还不构成最终运输合同,只有当司机和乘客会合,明确服务意图并开始实际执行,比如乘客上车,才算真正生效的“承运合同”
王师傅作为司机,在平台规则允许的6分钟内没有等到乘客,且乘客也没在下单时说明这是危急情况,他选择取消订单,并不违反平台规则,也没有触发运输义务的履行
也就是说,从法理上讲,这个订单属于“预约未实”,而不是“履行中断”

[ 本帖最后由 嘿嚜 于 2025-8-5 23:02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