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让情绪左右了执法
最近热搜上挂着这样一个案例:山东临沂一个55岁的农妇因为不服法院的判决,“辱骂”了法官,被罚款10万,刑拘15日;
很多人一定会好奇,为什么她会“辱骂”法官?
起因是她的丈夫王某在2023年与同村的村民孙某发生纠纷,被孙某打成轻伤二级;
今年5月,孙某被警局逮捕,当地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拘役3个月,罚款2.53万!
杨某觉得法院判决太轻,于是在今年6月来到法院大厅找到承办她丈夫案子的法官于某某理论;
因情绪激动,她说的话可能有些情绪化了:为什么判得那么轻?如果是你的丈夫被人打成这样,你也会这样判吗?
就是这样一句话给杨某花惹来了大祸,她的行为被判定为对法官侮辱、谩骂,态度恶劣,严重妨碍人民法院正常的刑事诉讼活动;
最终她“喜提”15天的牢狱之灾和10万元罚款!
争议点
整件事也很简单,争议有三点:她丈夫被打,打人者是否被判轻了?
第二点是,她能算“辱骂”法官吗?辱骂是否有清晰的界定?
第三点是,如果算辱骂法官,她的判决合适吗?我们来逐条分析!
首先是第一点,因为是轻伤二级并不是重伤,所以处罚金2.53万元应该是合法的;
但拘役3个月就有点轻了,司法实践中轻伤二级往往是6个月起步!
所以,杨女士的疑问并非无理取闹。
其次是第二点,法律中并没有规定什么样的语言算辱骂,只是询问为什么判那么轻,如果被打的是法官的丈夫,还会这样判吗?
这里面是有情绪的,但若说是骂人,还是有点牵强了。
退一万讲,就算是辱骂,又关又罚款真的不是滥用法律吗?
对杨女士作出处罚依据的是刑事诉讼法199条,这条是针对在法庭审判过程中扰乱法庭秩序的,可是很明显,杨女士是在一审判决结束后来到法院大厅询问的;
很明显,适用法律错了!
那么该怎么判呢?
因为她不是在法庭审判时“辱骂”的,所以我觉得可能适用的是这条法律;
五日以下拘留或罚款500元,二者取其一;
就算当庭辱骂法官,情节严重的也不过是罚款1000元,或15日拘留。
不管怎么样,拘留15天又罚款10万元,怎么看都觉得离谱!
法官的尊严固然需要维护,但过度维护只会让法律丧失公正和尊严!
何况,连判决的适用条文都可能引用错了,只会闹更大的笑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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