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开信息,最近广东涉及561名员工、补缴几千万公积金的企业是广州的一家生产出口企业。
该企业的561名员工向当地住房公积金中心投诉,称公司未为他们缴存公积金。由于大部分员工在公司工作了十几二十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公司从1999年4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生效时开始补缴,补缴金额高达数千万元。
公司对补缴决定不服,先后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但一审、二审均败诉,向省高院申请再审也被驳回。法院认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具有强制性,公司未履行缴存义务,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作出责令限期缴存的决定。
大家认为镇江会跟风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