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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百姓话题  >  [百姓心声] 患者救护车上要下车小便,禁停区下车后坠桥身亡,一审宣判:医院担责10%,赔偿13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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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百姓心声] 患者救护车上要下车小便,禁停区下车后坠桥身亡,一审宣判:医院担责10%,赔偿13万      查看: 176  回复: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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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患者救护车上要下车小便,禁停区下车后坠桥身亡,一审宣判:医院担责10%,赔偿13万

    男子戴某在高速服务区出现高烧、抽搐、呼吸困难的症状后,拨打了120电话求助,随后120工作人员赶到将其转移至救护车上并赶往医院。但是过程中戴某要求下车小便,且情绪激动,救护车随后停到一座高架桥护栏边,戴某下车后突然翻越护栏后坠桥,其被找到时已经身亡。

    红星新闻记者近日从裁判文书网获悉,戴某家人事后将出车的旬阳市某医院告上法院,索赔各类损失136万余元,一审法院旬阳市人民法院经审理,酌情确定被告旬阳市某医院对患者戴某的死亡后果承担10%的责任较为合理,判决该医院赔偿戴某家人各种损失13万余元。

    红星新闻记者从一审法院判决书中看到,法院综合各类证据后认定,2024年8月3日,旬阳市某医院急救中心接到戴某报诊称,其在十天高速前往白河方向的旬阳服务区内,因身体发热、抽搐、呼吸困难,请求出诊。旬阳市某医院接诊后,急救中心值班医生李某、值班护士陈某、司机贺某驾驶120救护车赶到服务区内,见到在半挂车驾驶室内的病人戴某,询问身体状况后,三人将戴某扶至120救护车后排,使用医用检测仪器对戴某进行监测,护士陈某进行看护。

    后司机贺某驾驶120救护车原路返回旬阳市某医院,车辆经过旬阳市一高架桥时,戴某情绪激动,强烈要求下车小便,司机贺某将120救护车靠高架桥护栏停下,戴某待车辆停后自行开门下车,往冬青隧道方向慢跑,医生李某随后下车跟随以防意外,陈某、贺某也先后下车,戴某突然改变行进方向,转身跑向高架桥靠河一侧,李某因过往车辆阻拦未能及时阻挡,戴某翻越高115厘米的护栏从桥上跳下,贺某即拨打110、119报警求助。经消防、公安、医院等单位人员搜索,当晚找到戴某,已无生命体征。

    戴某家人认为,旬阳市某医院工作人员在漆黑的夜晚,擅自在有禁停标志路段停车将整车人员置身于危险境地,且在停车后又放任已经处于神志不清的患者独自下车,导致患者坠桥身亡。

    旬阳市某医院辩称,根据救护车的监控视频显示,戴某在救护车上的神志是清醒的,行车过程中还一直在通话,而且后来对随车人员进行人身攻击,强行要求停车后下车跳桥死亡。戴某的死亡原因系自杀行为,并且对戴某的突然跳桥自杀行为随车医务人员是不能预见的。因此戴某的死亡在法律上属于意外事件。

    一审法院陕西省旬阳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患者戴某死亡系其自行穿越公路、翻越护栏后坠桥所致,为此戴某的死亡与旬阳市某医院的院前急救行为,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但旬阳市某医院作为专业的医疗服务机构,在院前急救搬运、转送患者过程中,应当尽到比一般人更高的审慎注意义务;因其工作人员在搬运、转运患者过程中,没有尽到高度的审慎安全注意义务,将120救护车辆停放在禁停路段,并让患者独自下车,而未紧紧跟随、陪护,导致患者戴某穿越公路,后翻越护栏坠桥死亡,旬阳市某医院的院前急救行为存在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根据被告旬阳市某医院的过错程度、患者戴某的死亡原因等,法院酌情确定被告旬阳市某医院对患者戴某的死亡后果承担10%的责任较为合理。

    法院一审判决被告旬阳市某医院,赔偿患者家属各类损失13029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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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临死前为家属挣得最后一份高工资,也算没有白来一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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