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举报机动车号牌苏L-F07675驾乘人员,于金山湖路与中泠路交叉路口路段,在车辆行驶过程中向路面随意抛掷生活垃圾,存在车窗抛物违法行为。
近期镇江连续降雨,丢弃的塑料袋、食品残渣等,严重污染城市道路环境;雨水冲刷后垃圾易堵塞路边排水口,造成路面积水加重,同时散落垃圾遮挡行车视线,极易引发车辆避让、追尾等道路交通事故。环卫工人清理路面漂浮垃圾时,需要穿梭车流,人身安全存在极大隐患,该行为既破坏市容环境,又严重危害公共道路通行安全。
相关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五项:驾驶机动车不得向道路上抛撒物品。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六条:乘车人不得向车外抛洒物品,不得有影响驾驶人安全驾驶的行为;第九十条规定,驾驶人违反通行规定,可处警告或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3.《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禁止随地乱扔果皮、纸屑、包装袋等废弃物,随意抛洒生活垃圾可责令整改并予以处罚。
4.《镇江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明确禁止机动车车窗抛物,公安交管部门负有查处此类交通不文明违法行为的职责。
车窗抛物并非微小陋习,硬质垃圾易撞击后方车辆,软性垃圾遮挡视线,雨季垃圾淤积还会破坏城市排水与市容环境,损害全体市民公共利益。现附上现场拍摄照片/视频证据,清晰记录涉事车辆号牌、抛物行为、事发路段环境。
恳请贵单位依法核查苏L-F07675车主及驾驶人身份,对该起车窗抛物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并对当事人开展交通安全、文明出行普法教育;同时加大金山湖周边路段车窗抛物巡查整治力度,维护雨天道路通行安全与城市环境卫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