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规定,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由于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应当在不可抗力原因消除后三十日内支付劳动者工资。
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严重影响无法在约定的工资支付周期内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劳动者说明情况,在征得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的同意后,可以延期支付工资,但最长不得超过三十日。
如果用人单位违反上述规定,对您的合法权益造成侵害的,您可向用人单位所属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进行投诉。
[ 本帖最后由 市人社局 于 2025-8-11 14:32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