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请问现在镇江市职工养老退休年限及条件的问题?我以灵活就业方式交了10年保险,后来又交职工养老保险6年多,想要以女职工原50岁的方式退休,还要继续交职工养老保险吗?交几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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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养老退休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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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关于职工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年限。《国务院关于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办法》规定,从2030年1月1日起,将职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最低缴费年限由15年逐步提高至20年,每年提高6个月。
关于退休年龄。《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苏人社规〔2024〕1号)规定,参保人员退休年龄按照《国务院关于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办法》等确定。其中,原法定退休年龄(原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为男满60周岁、女干部满55周岁、女工人满50周岁、女灵活就业人员满55周岁,以下情形从其特殊规定:(一)女工人,50周岁时在管理技术岗位上工作,或者在管理技术岗位上工作累计满5年且45周岁后在管理技术岗位上工作过的,原法定退休年龄按55周岁执行;(二)女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和女失业人员,曾为实行劳动合同制之前参加工作的原固定工的,或者原在国有企业工人岗位上工作且在原劳动保障部劳社部发〔2001〕20 号文件下发之前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或者50周岁时其曾在用人单位工人岗位上的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合计满15年的,原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按50周岁执行。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女失业人员,原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按55周岁执行。
针对您的具体情况,如果您已临近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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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关于职工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年限。《国务院关于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办法》规定,从2030年1月1日起,将职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最低缴费年限由15年逐步提高至20年,每年提高6个月。
关于退休年龄。《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苏人社规〔2024〕1号)规定,参保人员退休年龄按照《国务院关于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办法》等确定。其中,原法定退休年龄(原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为男满60周岁、女干部满55周岁、女工人满50周岁、女灵活就业人员满55周岁,以下情形从其特殊规定:(一)女工人,50周岁时在管理技术岗位上工作,或者在管理技术岗位上工作累计满5年且45周岁后在管理技术岗位上工作过的,原法定退休年龄按55周岁执行;(二)女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和女失业人员,曾为实行劳动合同制之前参加工作的原固定工的,或者原在国有企业工人岗位上工作且在原劳动保障部劳社部发〔2001〕20 号文件下发之前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或者50周岁时其曾在用人单位工人岗位上的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合计满15年的,原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按50周岁执行。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女失业人员,原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按55周岁执行。
针对您的具体情况,如果您已临近50周岁,建议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至社保经办机构,通过窗口核实您的参保情况等信息,以明确您能否按照原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按50周岁执行。
关于职工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年限。《国务院关于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办法》规定,从2030年1月1日起,将职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最低缴费年限由15年逐步提高至20年,每年提高6个月。
关于退休年龄。《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苏人社规〔2024〕1号)规定,参保人员退休年龄按照《国务院关于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办法》等确定。其中,原法定退休年龄(原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为男满60周岁、女干部满55周岁、女工人满50周岁、女灵活就业人员满55周岁,以下情形从其特殊规定:(一)女工人,50周岁时在管理技术岗位上工作,或者在管理技术岗位上工作累计满5年且45周岁后在管理技术岗位上工作过的,原法定退休年龄按55周岁执行;(二)女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和女失业人员,曾为实行劳动合同制之前参加工作的原固定工的,或者原在国有企业工人岗位上工作且在原劳动保障部劳社部发〔2001〕20 号文件下发之前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或者50周岁时其曾在用人单位工人岗位上的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合计满15年的,原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按50周岁执行。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女失业人员,原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按55周岁执行。
针对您的具体情况,如果您已临近50周岁,建议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至社保经办机构,通过窗口核实您的参保情况等信息,以明确您能否按照原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按50周岁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