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上月诗苑销售被冻结房屋,导致无法办理贷款和网签,开发商再三违约,不履行合同,不退赔定金和购房款,多次反应,迟迟不能解决。近期,开发商又使尽手段,欺上瞒下,诱导逼迫本人签订《解除<认购合同>协议》,该协议只字不提开发商自身的违约责任,满篇霸王条款,试图将违约责任强加给购房者,威胁不签协议就不退款,并且协议上没有明确的退款期限和违约赔偿等条款,试图逃避违约责任和法律责任。不退款就让签协议,购房者的权益如何保障? 住建局之前的回复是,要退款,跟开发企业达成一致意见,但事实是违约也是开发商,解除合同的也是开发商,开发商从未出面跟我协商过,只是通知我签订解除协议,而且协议里要求我无条件配合他们,如果不配合就要承担各种违约金。甚至威胁不签就不退款,但签了协议什么时候退款看政府,跟他们无关。请问监管部门,监管作用何在?替群众主持公道、解决问题有这么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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