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25日晚17点左右,由于镇江市丹徒区欢喜家园鑫书达物业公司改变小区原有道路状况,在改造结束后没有完全消除使用隐患的情况下,造成业主本人车辆入库剐蹭受损,事发当天物业已下班随即本人告知保安,要求保安通知物业第二天处理,但物业以本人驾驶技术问题不予理睬,本人具备十年以上驾龄,而且驾驶技术纯熟,根本不存在驾驶技术问题!完全是因物业改造后存在使用隐患,并且车库入库及改造道路拐弯处又有探头灯光影响视线所造成,并且在改造初期,本人已告知过物业要把此处隐患改造好,但物业未实施!此处隐患已造成多次车辆剐蹭!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本人诉求:要求物业限期整改隐患部位,消除并杜绝隐患继续存在!
[ 本帖最后由 市住建局 于 2025-4-28 15:33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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