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近期,我们通过镇江医保各级经办窗口、12393医保服务热线、微信公众号等不同渠道征集了关于职工医保政策的一些热点问题。针对参保人员关注的高频咨询问题,我们在此作出解答。如果您有其他问题,也欢迎您拨打镇江12393医保服务热线或在“镇江医保”微信公众号留言
1. 我是镇江职工医保参保人,现在门诊共济政策实施后,由单位缴纳的医保费用去哪里了?
答:职工医保门诊共济改革实施后,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统筹基金,用于提高普通门诊待遇(降低统筹起付标准、提高统筹支付比例)、门诊特殊病待遇(扩大病种保障范围)及住院待遇(降低统筹起付标准)。
2.什么是个人账户家庭共济使用?个人账户家庭共济的资金使用顺序是如何规定的?
答:个人账户家庭共济使用,是指职工医保的个人账户资金,从仅限职工本人使用,拓展到可以给家庭成员使用,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家庭成员发生的符合个人账户资金使用范围的费用,应先使用其本人的个人账户资金支付,个人账户资金不足的部分,以及本人无个人账户的,通过家庭共济的方式支付。
3.家庭共济后是不是指个人的医保卡可以直接给家里人用?
答:不是的,在进行个人账户家庭共济绑定后,参保人仍需使用本人医保卡在定点医药机构进行结算。在本人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享受结束后,个人负担的部分按规定直接在主账户人账户余额中扣除。
4.如何办理共济账户绑定?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答:主账户人根据家庭成员的医疗需求,按照自愿原则,通过江苏医保云、统筹地区的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服务窗口等渠道,申请设立家庭共济关系。
个人账户家庭共济的适用对象范围为本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以下简称主账户人)的配偶、父母、子女(以下简称家庭成员),家庭成员应为本省基本医疗保险(包括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
5.我是镇江职工医保参保人,我父母是省内其他地市的居民医保参保人,请问是否需要办理异地就医到本市才能进行使用我的个人账户进行家庭共济?
答:不需要,异地就医系统和个人账户家庭共济系统相互独立,无从属关系。
例如:小王(主账户人)为镇江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老王(家庭成员)为省内其他城市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建立个人账户家庭共济网后,老王在本人参保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即可直接刷卡结算,享受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待遇。
需要说明的是,上述案例中,老王如果需要到其本人参保地以外的其他城市就医,仍需要按规定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方可实现直接刷卡结算并享受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