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税务局局长及各税务稽查领导:现向你单位反应丹徒区税务局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减免房屋契税的违法行为


2013114日,上党镇人民政府发布拆迁公告:为了提升上党集镇形象,对上党王院村58.6亩范围内41户拆迁改造商业综合体建设,合同约定41户是原拆迁地安置,2015年丹徒区人民法院行政庭判决认定上党镇拆迁行为违法,被由于58.6亩没有土地计划无法上市,综合体项目无法实施建设,上党镇人民政府就
收购北汽拆迁安置房用于安置王院村41户拆迁户,而北汽安置房规划时就是用来安置北汽拆迁户的,这个现象是标准的张冠李戴现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七条第一款:因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可以免征或者减征契税。但是乡镇人民政府拆迁自然就不能享受减免契税办理房屋产权,但是上党镇人民政府201311201411月完成拆迁,20173月份,将王院村41户安置到北汽安置房,20246月份开始,上党王院村的41120套房屋办理产权,全部享受免税政策,完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丹徒区税务部门是越权为乡镇人民政府开绿灯违法减免契税,2022年期间,丹徒税务部门还是严守法律红线,不交纳契税不给予办理产权,但是乡镇政府与丹徒税务经过二年的不懈努力终于获得了免税的待遇,原因是是丹徒税务部门把关不严,擅自突破税法红线为不应该减免的而减免契税,造成国家税收流失。已经减免的税金请镇江市税务局督促依法追缴,没有办理的请督促依法交纳,对于越权的违法渎职行为依法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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