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我们三家拆迁户(王南华,13004361688,王怀庆13094968327,赵明青13952803271))与上党镇人民政府拆迁安置纠纷,向丹徒区人民法院与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2017年至2020年4年间,二级法院行政庭与民事庭相互推诿裁定不受理,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撤销二级法院的错误裁定后发回重审,截止目前我们三家拆迁户还是流离失所,居无定所,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在(2022)苏11民终释明函509中存在以下错误:1、我们拆迁合同约定房屋性质是商品房(有相关证据证明),而实际安置的房屋是北汽拆迁安置选剩下的安置房,这个是不争的事实,镇江市中级法院判决称合同没有约定安置的房屋为商品房,而我们一审庭审就提供了镇江润发房地产开发商配合上党政府拆迁时,在拆迁现场悬挂规划范围内的1至13幢待建的商品房,每幢均为9层带电梯的商品房效果图,13幢待建商品房坐落在拆迁改建地段58.6亩土地上,并有镇江市丹徒区规划局的意见书佐证,镇江润发房地产开发商为了蛊惑拆迁户配合拆迁,有序发放了商品房屋的选房证,二级法院根本不接受我们在法庭提供的这些证据,视而不见,对我们提供的相关证据既不采纳也不质证更没有解释说明不接受证据的事实与理由,中院称:“一般拆迁安置的通常做法是政府主导建设”但是二级法院在审理过程对镇江润发房地产开发商进行的商业拆迁这个事实认定不清,拆迁建设项目是建设商业综合体,我们的选房证也是开发商核发。这种消极敷衍百姓利益,枉法判决,实在不能让我们信服,二级法院只是例行走了一个法律程序,从来就没有考虑如何解决百姓实体问题,反正前面错案对法院及法官没有任何责任追究。
中级法院在释明函中已经承认上党镇人民政府目前实际安置的地点与合同约定地点确实不一致,但还是凌驾合同约定之上违返法律规定越权判决异地安置,明显违反合同约定大于法定的原则,也就是说:合同约定效力明显大于法院的判决效力,法院违反民事合同高度自治原则,上党政府也已经严重违反诚实信用原则。
我们三家与上党镇人民政府自愿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受法律保护并对双方产生法律约束力,任何个人单位(包括司法机关)都没有权利擅自变更终止合同,但是二级法院站在政府的角度违反双方合同约定将异地与合同没有任何关联的北汽安置房判决安置,属于擅自同意政府变更合同约定,不知道是法官的认知问题还是故意为之,二级审法院显然是胡乱枉法判决,二级法院对事实认定不清,适用法律错误,置百姓利益不顾,在地方造成极坏的影响,我们三个拆迁户2013年拆迁,流离失所居无定所,拆迁10年了还拿不到合同约定的房屋,漂流在外租赁别人房子,还得自己承担租金,但是二级法院也根本不考虑也不管这些后果。我们三家不服中院判决的主要还存在以下事实下理由:1、合同与选房证上明确约定的房屋在拆迁改建地段,也就上党老集镇改造拆迁项目地段上,2、房屋的性质是润发开发商开发的商品房。拆迁项目的土地无法得到合法审批,上党镇政府为了减少41户拆迁户每月安置费的损失,不与拆迁户协商就变更合同约定地点强制将北汽拆迁安置房进行安置,这是典型的现代版狸狡猫换太子。
二级人民法院配合上党镇人民政府将毫无关联的北汽拆迁安置房判决安置,该安置房是北汽拆迁项目安置房,设施不齐全,二级法院判决前根本不考虑这些因素,我们不服这个判决结果,自然也不会接受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张冠李戴的房屋,这种偷梁换柱全是由法院越权造成的.截止2023年10月20日止,已经收房入住7年的拆迁户,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证的原因是上党政府违规擅自将北汽安置房安置上党老集镇改造项目的拆迁户,目前房屋所有权长期处于不确定的状态,部分拆迁户因无法办理产权证而影响子女就学,拆迁户去上党镇政府反响激烈、多次信访群访,矛盾非常尖锐.造成社会不稳定因素,为什么一定要将拆迁户推向极端?镇江市中院判决前为什么不考虑这些后果?我们曾经打电话给镇江中院民四庭王正兴庭长,王庭长亲口说:”上党政府只要在上党镇归还你们房子就行了,你们不需要管是什么人在什么地方建设的”,张审判长也亲口对我们说过:“上党镇人民政府目前安置的房屋确实存在地点不吻合的瑕疵,法院判决也是合议庭的意见,我个人也没有办法”,二级法院审判长都亲口说过:“这个判决是有点瑕疵,不过这个判决是合议庭的意见,不是哪个法官个人意见,我也没有办法呀”二级法院如此大胆违反法律规定:违反约定大于法定,将合同约定的内容置之不理,是不计后果的保护政府利益,消极百姓利益,完全违反民法典要求的国家集体个人财产平等受法律保护。如果法官判决只想走个程序,不想解决实体问题对得起人民赋予的审判权吗?法院判决前知道上党镇政府承诺过2020年3月20日前办理房屋产权证,结果上党政府7年无法兑现承诺吗?上党政府真的是言而无信,没有公信力。我们始终相信党领导的人民政府始终不忘为人民服务的精神,不忘初心与使命,一定会带领人民奔向小康生活,会让人民群众有获得感,安全感与幸福感的.法律会是公正的,正义也许来的迟点但是应该不会缺席.目前百姓安置7年了房产证无法办理,房屋设施不齐全,法院判决前为什么不管?法院判决前有没有考虑百姓集体信访这些风险?恳请政法委领导督促中院领导合理还百姓一个公平公正吧.尊敬的镇江市政法委,材料已经提交近一年了,没有收到任何回复,依据信访条例规定3个月应该有个处理回复内容,网络监督真的处于失灵状态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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