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是吾悦金街的一名业主,11月17日,因原租户请求转租该房屋,在吾悦金街物业和新租户办理交接手续,在已预缴一年物业费的情况下,被物业告知要交纳一个月的房租(租户和业主各出一半)作为物业的管理费,否则就不予办理水电交费绑定的业务。我请他们拿出收费依据,并表示,物业除了征收物业管理费,其他费用均不合法,他们也拿不出。我表示要投诉,他们强势的表示无所谓。
据此,我打了12345投诉,问题被分配给了社区,社区工作人员打电话表示,物业不听他们的话,他们也只能和他们说说,让我有事报警。在等了几天后,于11月20日晚收到相关回复,回复内容如下:"接投诉后,工作人员立即联系投诉人,经了解,物业公司有相关收取该项费用的条例,如有异议,服务对象可与物业公司进行沟通。"这样一条无视法律的敷衍短信。我们请问相关部门:
1、物业法哪一条授权物业公司可以征收业主租房一个月房租作为管理费的条例?
2、在业主足额甚至超额交纳物业费的情况下物业公司不履行相关职责,为业主进行服务,这样的物业为什么能这么强势?
3、想问一下相关部门,是什么样的强势服务单位,能凌架于法律和法规,及政府监管之上,而又是什么的权力部门能不作为,乱作为,无视法律法规,和政府职责,跪倒在监管对象的面前?
4、为什么一个物业公司,作为一服务对象,能活成一个黑社会团伙,在经济如此低迷的今天,但凡业主投诉物业的相关问题都能石沉大海,还能以管理的名目关闭外围及商场通往金街的街道,让金街的商户在如此困难的生存环境下雪上加霜?
综上所述,请相关部门严肃查处此事件,并对该事件进行通报,如后续没有满意的答复,将继续向上级部门进行投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