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第7章(争议的解决和法律责任)第56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争议的解决}对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有异议的,
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请问对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有异议的可以直接向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立案起诉吗?需要准备什么资料,和前置要求吗?(比如先调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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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 2019-7-23
对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有异议的可以直接向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立案起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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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您好,经开区法院回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第五十六条“对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有异议,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内部管理、运行、收益分配等发生纠纷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调解解决;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规定,对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有异议的,可调解处理,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直接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您咨询的具体案件属于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管辖,您可携带相关立案材料至镇江经济开发区港中路99号经开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二楼诉服大厅办理,电话:0511-83377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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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 2022-5-11
网友您好,经开区法院回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第五十六条“对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有异议,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内部管理、运行、收益分配等发生纠纷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调解解决;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规定,对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有异议的,可调解处理,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直接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您咨询的具体案件属于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管辖,您可携带相关立案材料至镇江经济开发区港中路99号经开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二楼诉服大厅办理,电话:0511-83377299。
如您咨询的具体案件属于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管辖,您可携带相关立案材料至镇江经济开发区港中路99号经开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二楼诉服大厅办理,电话:0511-8337729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