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城市地下空间确权及利用的法律规范尚不成体系,对于地下车位的归属没有明确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建设单位办理商品房房屋预销售登记后出售或者附赠的车位、车库,应当明示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拟出售车位、车库的产权证明文件和出售价格。
我市目前尚未出台住宅小区地下车位确权登记办法,故暂未开展地下车位的不动产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