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在工作中出现轻微违章(未造成任何损失),企业领导把职工绩效工资作为考核给职工罚款100-500不等,请问这样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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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领导可以把绩效工资作为考核克扣职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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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规定,劳动者违反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被用人单位扣除当月部分工资,但提供了正常劳动的,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且扣除劳动者当月工资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应发工资的百分之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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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规定,劳动者违反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被用人单位扣除当月部分工资,但提供了正常劳动的,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且扣除劳动者当月工资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应发工资的百分之二十。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规定,劳动者违反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被用人单位扣除当月部分工资,但提供了正常劳动的,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且扣除劳动者当月工资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应发工资的百分之二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