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案针对广场舞、施工等“身边”噪音问题,重点规范公共场所娱乐活动和建筑施工的噪音管控:
规范公共场所娱乐活动的音量及时段:
草案第593条明确,在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或开展娱乐、健身等活动,应当遵守公共场所管理者有关活动区域、时段、音量的规定,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噪声污染;不得违反规定使用音响器材产生过大音量。这一规定针对广场舞、露天KTV等常见噪音源,明确了“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减少了噪音对居民的干扰。
加强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
草案提到,要加强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解决老百姓“家门口”的噪声问题(如夜间施工噪音)。虽然未明确具体条款,但结合现行《噪声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推测草案会进一步强化建筑施工的时段限制(如夜间22点至次日6点禁止施工)和噪音限值要求,保障居民的正常休息。
三、规定的背景与意义
这些规定聚焦群众“急难愁盼”的生态环境问题,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立法理念。草案通过明确的法律规范,为解决油烟、噪音等“民生小事”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让人民群众在问题解决中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也展现了国家回应民生关切、整治生态环境突出问题的坚定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