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颐和食品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罐头制品(特医食品及方便食品)、3万吨酒类、3万吨调味品和调理制品及0.5万吨速冻制品的生产线新建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


一、项目概况

江苏颐和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颐和公司”)成立于2019年12月25日,位于镇江市丹徒区宜城街道长香东大道以南盛园路以东(瑞山东路9号),注册资本2000万。项目新增占地面积56700m2,建筑面积61004m2项目新增员工400人,全年工作350天,工作制度:,每班8个小时,年运转时间5600小时

项目名称:年产2万吨罐头制品(特医食品及方便食品)、3万吨酒类、3万吨调味品和调理制品及0.5万吨速冻制品的生产线新建项目

建设单位:江苏颐和食品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建;

建设地点:江苏省镇江市丹徒高新技术产业园(长香东大道312国道交叉路口)

项目总投资:32000万元

二、项目建设合理性

1、产业政策符合性

本项目属于本项目为速冻食品、罐头食品、调味品和酒类制造项目,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 年本)》,不属于限制类或淘汰类,属于允许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 年版)》禁止准入类和许可准入类项目

项目已取得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江苏颐和食品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罐头制品(特医食品及方便食品)、3万吨酒类、3万吨调味品和调理制品及0.5万吨速冻制品的生产线新建项目》(镇徒政务办备20251844 号,项目代码:2404-321112-89-05-728203)。

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当前产业政策的要求。

2、规划符合性

本项目符合《江苏省丹徒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核心区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审查意见的要求,符合《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要求。

三、环境质量现状

1、环境空气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第**.1条,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情况评价指标为SO2NO2PM10PM2.5O3CO;六项污染物全部达标即为城市环境空气指标达标。项目所在区臭氧浓度超标,判定为不达标区。

根据区域空气质量达标要求,镇江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出台了《关于印发<镇江市 2025 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的通知》(镇污治指办〔2025〕19号),通过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上马、加快退出重点行业落后产能、推进能源结构调整优化、实施重点行业大气污染深度治理、加快实施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强化VOCs综合治理等工作,重点做好PM2.5和臭氧浓度“双减双控”,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可以得到进一步改善。

2、地表水

根据《2024年度镇江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2024年,全市地表水环境质量总体为优。列入《江苏省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地表水环境质量考核的10个国考断面中,水质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优Ⅲ类断面比例为100%,优Ⅱ类断面比例为60%。省考45个断面中,优Ⅲ类断面比例为100%,优Ⅱ类断面比例为71.1%。与上年相比,国考断面优Ⅲ类断面占比持平,优Ⅱ类断面占比上升20个百分点。省考断面优Ⅲ类断面占比持平,优Ⅱ类断面占比上升24.4个百分点。

3、环境噪声

项目拟建厂址区域声环境质量较好,各监测点监测结果均能够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

4、地下水

评价区域内的地下水各监测因子均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IV及以上标准。

四、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地表水环境影响及环保措施

项目产生的生产废水经厂内污水处理站预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生产废水一起由市政污水管网接入镇江市丹徒污水处理厂处理,尾水排放胜利河丹徒污水厂出水水质 COD、氨氮、总氮、总磷满足《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 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32/1072-2018)表 2 排放限值要求,其他因子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40-20221中C标准。

2)大气环境影响及环保措施

经估算模式计算,在正常工况下,各类废气污染物最大落地点浓度均小于其相应浓度标准限值。建设项目无组织排放废气厂界浓度均低于相应的浓度标准限值,不设大气防护距离。

3)噪声

本项目运营后四周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因此,项目投产后,对区域声环境质量影响可接受。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均交有资质单位进行安全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五、环境风险影响

⑴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有关规范采取必要的风险防范措施,对使用和输送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的设备和管道加强密闭,并配置防火设施;

⑵在生产中要严格执行相关技术规程和生产操作规程,并认真做好生产运行记录;

⑶生产过程中配备专人进行生产管理,确保各项生产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到位。

企业认真落实物料泄漏事故、工艺废气异常排放事故、废液排放事故预防和应急措施,采取各项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后,本项目的环境风险水平可以接受。

六、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环评单位通过调查、分析和综合评价后认为: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产业政策、行业规范条件和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项目选址于江苏省镇江市丹徒高新技术产业园(长香东大道312国道交叉路口),用地为工业用地,不涉及基本农田,周边无居民、医院、学校等敏感点,符合园区的规划和产业定位,选址合理;项目采取成熟、适宜的废气控制措施,生产过程采用较为清洁的加工方式,所采用的污染防治措施技术经济可行,可确保各种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排放的污染物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不会降低区域环境功能类别。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结果表明公众对项目建设表示理解和支持。综上所述,在落实本报告书中的各项环保措施以及各级环保主管部门管理要求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本项目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范围:项目厂址附近或项目影响区域内有关的单位或个人,以及关心拟建项目的其他有关人员。

主要事项:(1)您对该项目建设所持的态度和原因?(2)您认为工程建设可能存在的主要不利影响还有什么?(3)在本项目的环境保护措施方面,您有什么意见和建议?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以在本公示发布后的10个工作日内,到本项目的环评单位查阅相关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或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便利的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交书面意见:

1)建设单位:江苏颐和食品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3376182366    联系人:

2)评价单位:江苏诚德安全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7368500640    联系人:鲍工

公告发布单位:江苏颐和食品有限公司

公告发布时间:2025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