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女朋友是二月份扯证的,我妈说办婚礼后再住在一起,女方也是答应的。8月份的时候我爸妈想说现在90平的房不大,想换个更大一点的房子。未来我们办酒席了也可以一家四口住在一起。房子是按揭的,首付是我爸妈借了20多万买的,写的是我妈妈的名字,因为写她的名字才能取她的住房公积金,这样住房公积金可以用来装修钱。还贷也不需要女方来,现在房子房租和自家铺面的房租还没足够了。但是我家把所有钱都用来买房子了,没多余的钱了,女方因为没有钱,她也不图我家房,也没说要求加她额名字。我是挺感激的,但是没钱去买戒指和办酒席了。女方家只出三万,我觉得太少了,让女方家去借一点,她家说找不到人借,我就不开心了,不是所有的钱都要我家出去借的,女方家出点怎么了。我家已经借20我拿首付了,女方以后还不是要住进来。她们家出三万能够办什么?实在没办法我说别买钻戒和办酒席了,女方就说请我们借点,办酒席后的份子钱她们家一分不要,拿来还办酒席的钱,说的倒是轻巧,就是钱要先拿出来,问谁呢?我就十分不舒服了,觉得结婚真的没什么意义,为什么都是男方出,女方出三万杯水车薪,我还有错了不成?我家钱都全部买房了,还不是为了我们大家都能这一起,女方还不是要住进来,我就想不通了,出个钱怎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