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律师周筱赟爆料称,其在建设银行山东东营支行欲取现(金额低于5万元)时,被银行柜员反复盘问用途,并因“未积极配合”而被报警处理,引发热议。
对此事件,可从以下三方面进行评价:
一、银行行为:合规但应有“边界感”
银行方面依据《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等法规,对异常资金流动进行核实,属于履行反诈义务。然而,在本事件中,律师取款金额低于5万元,且资金来源清晰(为朋友婚礼随礼),银行仍将其视为“犯罪嫌疑人”并报警,明显超出了合理审查范围。
这种做法不仅侵犯了客户的隐私权与人格尊严,也违背了“比例原则”——即防控措施应与风险程度相匹配。银行不能为规避风险而“一刀切”地将所有客户视为潜在罪犯。
二、客户体验:信任受损,权利受侵
律师作为法律专业人士,尚且遭遇如此“有罪推定”式的盘问,普通公众的处境可想而知。事件中,银行不仅要求说明用途,还质疑其上月收款记录,甚至以“已联系派出所”施压,令客户陷入自证清白的困境。
这种“过度防御”不仅耽误了客户时间,更在心理上造成了被羞辱感,严重损害了银行与客户之间的信任关系。
三、制度反思:反诈不能“以疑代管”
当前,电信诈骗猖獗,银行承担一定防控责任无可厚非。但若将反诈义务异化为“无限盘问+随意报警”,则偏离了法治轨道。
真正有效的反诈,应建立在风险识别技术、数据共享机制与专业判断基础上,而非依赖前台柜员的主观质疑。监管部门也应出台更明确的操作指引,防止银行“层层加码”,侵犯公民合法权利。
综上,该事件反映出部分银行在反诈执行中“用力过猛”,亟需回归理性与法治。银行应在防范风险与尊重客户之间找到平衡,不能让“反诈”成为侵犯公民权利的挡箭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