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高检官网披露一则典型金融案例:中信银行兰州分行员工吕某,利用职务便利和老年客户信任,骗取 14 位老人理财资金共计 393 万余元,赃款大多被挥霍,本人仅退赔 7.5 万余元。#银行员工诈骗14名老人393万#
为维护自身声誉,涉事银行先行用自有资金向客户垫付 386 万余元。因银行此前投保雇员忠诚险,历经诉讼拉锯后,最终获保险赔偿金 328 万余元,2026 年 3 月 13 日赔款全部到账。#银行员工诈骗393万雇员忠诚险赔回328万#
雇员忠诚险主要保障员工盗窃、贪污、诈骗等不诚实行为,给企业带来的经济损失,是金融机构风控兜底的重要险种,目前市场相关备案产品已有 478 款。
该案理赔过程一波三折,保险公司起初以刑事判决未生效、银行垫付非直接损失、涉事行为不在承保范围为由拒赔。双方争议集中在三大焦点:刑案未审结能否认定员工不诚实行为;银行主动垫付算不算保险认可的直接损失;保险条款开放式表述该如何界定责任。
经审理,甘肃高院采纳检察抗诉意见,判决保险公司履行赔付义务。业内表示,这类理赔纠纷十分常见,保险公司还常以银行内部监管失职、员工属职权行为而非个人谋利等理由拒赔。
专业人士建议,后续保险条款需细化不诚实行为定义、明确举证责任与直接损失范围,不必机械套用 “先刑后民”。同时,储户过错责任划分、银行与保险的损失兜底边界,也有待进一步厘清规范。







